查新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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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新委托流程:

 

下载专区: 科技查新委托书-20201221.doc (填查新委托书注意事项.doc

  

2、查新委托须知:

科技查新是一项十分严谨的、以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科技情报研究工作。为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单位在委托查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新委托人应是查新项目的负责人或项目的主要成员,或者是熟悉项目技术内容、能解释项目技术要点的人;

2、查新委托人应如实填写查新项目委托合同,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待查新项目名称请分别用中、英文对照填写。

(2)委托人应明确待查新的目的,查新目的主要分为立项查新和成果查新两类,立项查新包括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课题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成果查新包括为开展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等;需注明具体申报内容,如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863计划等。

(3) 委托人应明确查新范围,一般分为国内外、国内两种。

(4) 认真填写待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一栏,要着重说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指标、应用范围等,空间不够可增加附页。

(5) 查新点主要是指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技术创新点,应简明扼要地列出需要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的查新点和查新咨询要求。

(6) 委托人需要详细提供检索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等),词的来源应是课题相关的专业惯用词;查新人员根据用户提供的主题词进行复核后确定。

3、委托人务必提供一套能详细描述待查新课题(或发明)的技术资料及参考文献,如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报告、鉴定证书以及与待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应当尽可能注明文献的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等。 上述资料在查新机构处理查新事务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是查新结论的主要依据,务请委托人如实提供,查新人员将负责上述资料的保密工作,查新结束后,即如数归还。如因委托人提供资料不实,造成查新失误的,本机构则概不负责。

4、为使查新取得最佳效果,请委托人与查新人员密切配合,委托人在委托查新时,应主动向查新咨询人员介绍所委托项目的内容要点、特点、新颖点、范围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5、委托人不能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的课题作为一个项目申请,查新委托项目的内容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若更改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性能指标或增加创新点,则按新项目重新计费,委托时间从修改之日起计算;

6、查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制定,具体见《查新收费标准》。最终查新结论不影响查新费用。

7、为确保查新工作的质量,一般需要五至十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请用户安排好委托时间;用户要求加快的,适当增加收费额度,具体见《查新收费标准》。

8、查新报告一般提供两份正本,用户要求多份时,应事先说明,并另付工本费;报告若需传真或特快专递,费用另计。

9、查新工作也是一项受法律规范约束和保护的工作,用户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负有责任,本机构对查新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负有责任。用户对查新结论或过程持有异议,请在 一周内将意见和材料提交本机构,本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重新复核,复核后证明用户意见正确,则复核过程发生的费用将由本机构负责,否则由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