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 会 章 程 
注:1999年4月16日广东图书馆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图书馆学会是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省科
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的组成部分(单位会员)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图书馆工作者组成的具有公益性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组织全省图书馆工作者
第四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第五条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第六条 坚持改革开放,
第七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八条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
第十条 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第十一条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促进我省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十四条 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第十五条 促进图书馆界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第十六条 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十七条 本会在组织上接受省社科联和省科协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图书
馆学会指导,由省文化厅主管,并责成省中山图书馆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按照学术性、群众性、公益性和联谊性的特点,组织开展工作,其具体任务:
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国内外和省内外的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
发展和加强与港澳地区、海峡两岸图书馆界的友好交往,
促进合作推动事业发展;
编辑出版图书馆书刊和图书馆专业资料;
介绍、推广和评定图书馆学研究成果,以及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图书馆学基本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发现和推荐人才;
为我省经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图书馆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务;
发展会员、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经常向党和政府反映图书馆工作者
的意见和呼声。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单位会员:各级、各类型图书馆学会及相关学术团体;各级各类型图书
馆及其他信息服务单位;其他关心支持图书馆事业的单位,拥护本会章
程并按报批程序申请加入本会的,即为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凡热爱图书馆事业,拥护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按报批程序申请入会的,即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取得助理馆员、助教以上和其他相应职称者;
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
从事图书馆学教育、研究或图书馆工作、分别在一年或两年以上,
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或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或专科毕业,
但从事图书馆工作多年,
具有本条规定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者;
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和从事图书馆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从事其他专业工作,但热心图书馆学研究者;
对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权;
优先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优惠获得本会出版物。
义务:
遵守本会会章,执行本会决议;
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积极撰写学术论著和参加学术活动;
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积极提供建设性意见;
缴纳会费。
第八条
对有创造性科研成果或特殊贡献的会员,学会应予表彰和奖励,并向有关部门予以推荐。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连续两年不第按规定缴纳会费,视自动退会;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上届理事及特约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
决定学会工作的方针、任务;
听取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修订学会章程;
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民主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与常务理事均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的职责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制定学会工作和研究计划,总结学会工作;
主持召开学会年会,
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学术活动;
审议和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负责日常会务的领导
工作。&127;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聘请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工作。
本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内。
第十二条
本会下设学术研究委员会、编辑出版委员会、宣传教育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的需要,可分别设若干专业研究小组。各工作委员会的委员由理事会聘任。各专业研究小组组长,由小组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对曾任本会会长(理事长)或对图书馆事业有重要贡献的图书馆界知名人士以及在学术上有杰出成绩的学者,可聘为本会名誉会长(理事长)和名誉理事。
第十四条 对曾任本会理事,现不再担任理事者,
第十五条
可自愿组成理事联谊会。联谊会在常务理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组织活动。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是:
主管部门及挂靠单位拨款;
有关部门和社会资助及个人捐赠;
会费收入;
本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学会经费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学会应建立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制度,
认真履行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本会鼓励会员为学会筹集资金,并建立激励机制,视贡献大小给予一定
的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省社科联和省科协备案,自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关于《广东图书馆学会章程》修改草稿的
(广东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 韩太保)
各位代表:
我受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广东图书馆学会章程》修改草稿说明:
一、《章程》修改的必要性
广东图书馆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广东图书馆学会章程》(1990年9月26日)。经过六、七届理事会的工作实践证明,其内容基本符合我省图书馆事业的实际情况,对指导学会工作,团结全省图书馆工作者,推动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为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促进《中国图书馆学会“九五”期间工作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施,使图书馆工作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对现行的《广东图书馆学会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二、《章程》修改的重点
关于学会的定位和性质
为了与《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相衔接,并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我省的实际情况,作了相应的调整。在现行第一章第一条将原文:“本会定名为广东图书馆学会”修改为“广东图书馆学会是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的组成部分(单位会员)。”在第一章第二条中将原文最后一句“组织上接受省社科联和省科协的领导,业务上受中国图书馆学会的指导。”对学会性质的表述修改为“本会在组织上接受省社科联和省科协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图书馆学会指导,由省文化厅主管,并责成省中山图书馆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作为第四条。
关于学会的宗旨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的精神,促进图书馆事业在新形势下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国图书馆学会“九五”期间工作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国图书馆学会章程》,拟将现行章程第三条内容增改为“本会的宗旨:团结和组织全省图书馆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促进我省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图书馆界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学会主要任务
为了发挥我省比邻港澳的优势和特点,将现行《章程》第四条的第1点和第5点合并改为“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国内外、省内外的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发展和加强与港澳地区、海峡两岸图书馆界的友好交往,促进合作,推动事业发展”;并在第3点增改为“介绍、推广和评定图书馆学研究成果,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图书馆学基本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发现和推荐人才”;第4点增改为“为我省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和图书馆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关于会员
将现行第二章第六条对单位会员的界定增改为“各级各类型图书馆学会及相关学术团体;各级各类型图书馆及其他信息服务单位;其他关心支持图书馆事业的单位,拥护本会章程并按报批程序申请加入本会的,即为单位会员。”
关于组织
为了完善学会的管理,在现行第三章第十条关于理事学会职责中增加一条“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产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关于经费 增加一条经费管理即第十六条为:
学会经费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学会应建立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认真履行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本会鼓励会员为学会筹集资金,并建立激励机制,视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上说明当否,请与会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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