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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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办理
办证对象办证流程办证处电话
在编教职工请本人携带工作证、身份证、一卡通亲自前往图书馆办证处(五山校区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大学城校区图书馆2楼大厅)办理,经审核之后开通一卡通的借阅功能

五山校区:

020-87113675

大学城校区:

020-39380435-245

020-39380437-245

离退休人员
国家合同制职工
博士后人员
全日制学生1、由各有关部门提供纸质版《新生名册》。研究生名册由研究生院提供;本科生名册由教务处提供;留学生名册由国际教育学院提供;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分别提供新生名册。

2、然后由图书馆统一开通一卡通的借阅功能,无须本人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

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开通一卡通借阅功能的手续。
软件硕士等专业学位新生
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学生
外国留学生
访问学者凭访问学者证、聘书、身份证办理借阅证。须缴纳按金及工本费。
校外读者(通常指与我校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课题的教师、科研人员,并且在科研处备案)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身份证经馆领导批准办理。可根据需要办理借阅证或阅览证。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管理费和按金。
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通用借阅证

只对教工和全日制在校学生办理。其他类型读者不予办理。须本人亲往办证处办理。携带一寸相纸版彩色照片一张。办证费5.00元。

教工:凭工作证、我馆借阅证。可办理'联盟通用借阅证'。

博士生:凭学生证、我馆借阅证。可办理'联盟通用借阅证'。

硕士生:凭学生证、我馆借阅证。可办理'联盟通用阅览证'。

本科生(三、四年级):只办理集体'联盟通用阅览证',每班三张。

自然科学图书馆自然科学图书馆借还服务、阅览及自修服务
借阅证补发

1、 读者遗失借阅证,必须及时向本馆报失,报失前被他人利用借出的书刊,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遗失一卡通需到一卡通中心挂失、补办。

2、读者补办借阅证需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前往办证处办理,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版彩色照片,交付费用10.00元;校外读者交付费用20.00元。

借阅证到期

1、每一位读者所持借阅证都有终止日期。

2、我校教工的借阅证到期时,请读者携带本人借阅证(或一卡通)、工作证前往图书馆办证处重新验证,并办理借阅证(或一卡通)的续期手续。

3、学生借阅证到期,请学生本人携带学生证、借阅证前往办证处办理续期手续。办证处需验证学生在读情况,留级的学生其学生证须加盖注册章,休学的学生须出示复学证明,交流生返校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借阅证注销及换证

1、教职工、学生因各种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使用一卡通办理离校手续后,一卡通退还读者。

2、博士后离校需提交出站报告,研究生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学位论文,之后方可到办证处办理退证及注销手续,并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办证专用章。

3、教职工考上本校脱产研究生;本科生、硕士生攻读本校硕士或博士,均应办理换证手续。由办证处按有关规定开通新证的借阅功能。读者在本馆只能拥有一个身份的借阅证。

4、因去世或其它特殊原因离校者,其借阅证(一卡通)停止使用,应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人员来图书馆办理还书和退证手续。

借阅证(一卡通)失效

下列读者的借阅证(一卡通)自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即告失效:
1、已经报失者。

2、人事关系已离校者。

3、借阅证(一卡通)的条形码、姓名、相片模糊不清、残缺不全以及涂改者。

4、已去世者。

借阅证违章使用的处理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凡冒用他人借阅证(一卡通)或持已失效的借阅证(一卡通)借阅书刊者,除没收证件外并进行经济处罚。金额按原借阅证中未还书刊和冒借人准备借走书刊总价的10~20倍处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3、凡将借阅证(一卡通)转借他人使用者,发现后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同时由办证处扣留两者借阅证(一卡通)一个月并各交纳违约金10元。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附:图书馆文献借阅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