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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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献资料的规定
为了培养读者爱护图书馆文献资料的美德,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限制少数读者随意丢失或损坏书刊,特制定本规定:
① 以同版本或新版本或与原版基本相同的复制本书刊赔偿(图书不接受复制本)。 凡损坏书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除追回被窃或携出阅览室的书刊外,还需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②本馆有权责令偷窃或携带书刊出阅览室或书库者作书面检讨,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及报校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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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版权所有 · 中国广州 · 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 · 改版日期:2016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