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献资料规定

  

保护文献资料的规定

     

为了培养读者爱护图书馆文献资料的美德,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限制少数读者随意丢失或损坏书刊,特制定本规定:

  1. 1、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2. ① 以同版本或新版本或与原版基本相同的复制本书刊赔偿(图书不接受复制本)。
    ② 无法以同版本或新版本或与原版基本相同的复制本书刊赔偿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 2、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

  4. 凡损坏书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 凡损坏书刊者,视情节轻重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② 本馆有权责令损坏书刊者作书面检讨,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5. 3、偷窃书刊及擅自携书出室的处理办法

  6. ①除追回被窃或携出阅览室的书刊外,还需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②本馆有权责令偷窃或携带书刊出阅览室或书库者作书面检讨,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及报校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