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图书馆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规定如下:

  1. 1、图书馆提供的计算机与网络主要用于电子读物阅览与正常阅读使用需要,任何人不得利用图书馆计算机进行与此无关的事情,严禁使用图书馆提供的计算机和网络从事非法的行为,以及浏览含有色情、反动、迷信、暴力等内容。

  2. 2、为保证多媒体计算机网络安全,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一律视为对网络的攻击。对网络的任何非法使用,将根据情节以及产生的后果予以处罚。

  3. 3、使用者必须自觉爱护阅览室内所有硬件及软件,严禁野蛮操作,凡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硬件和软件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4. 4、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使用者均不得移动、拆卸室内的网络设施和计算机,凡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整机及部件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 5、图书馆内的计算机主要使用于电子阅览,读者不得对计算机软件部分进行下列更改:
    ①修改计算机的显示属性,包括背景、界面风格、鼠标指针、默认图标等。
    ②设置个性化的屏幕保护程序及密码。
    ③安装任何软件。
    ④修改任何驱动器及目录的共享属性。
    ⑤删除任何系统文件或文件夹。